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3-06-06
Q: 中階技術人力在臺住宿地點若變更,雇主是否須辦理住宿地點變更辦理通報?
回覆:
答:需要,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3條及第47條規定略以,雇主於中階技術人力之住宿地點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