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回覆:
答: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二)勞動部(改制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勞動4字第0950109148號令釋略以,外國人如係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者,其工資可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範圍內;惟中階技術人力係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受僱工作者,非屬前開令釋之適用範圍。
(三)綜上,雇主應自勞工身分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