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3-09-27

更新日期:

113-10-14

Q: 常見問題-僑外生資格篇 > (一)雇主聘僱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 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應檢附之訓練課程證明為何?


回覆:

畢業僑外生曾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且取得證明或切結者:
1.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之產業公協會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學合作相關實習課程。
前開訓練課程證明如有疑義,本部將洽交通部觀光署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