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2-12-21
Q: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是否須向公立就業機構辦理國內招募?
回覆:
答: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