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2-12-21

Q: 仲介機構未和從事中階技術人力簽訂書面契約,即提供就業服務,是否適法?


回覆:

答:不合法。仲介機構接受從事中階技術人力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否則即違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又視外國人係求職人或受聘僱勞工身分,仲介機構應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或同法第40條第1項第20款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