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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3-09-27

更新日期:

113-10-14

Q: 常見問題-僱用程序篇 > (十四)倘雇主無法檢附訓練課程證明者,應檢附由哪些單位出具之切結書?切結書應記載之內容為何?


回覆:

無法檢附訓練課程證明者,雇主可以檢具由畢業僑外生之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開立之切結書。切結書內容應載明畢業僑外生之姓名、護照號碼、訓練課程名稱及訓練課程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