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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2-12-21

Q: 實物給付(如膳宿費)是否得視為經常性薪資?勞動契約應如何訂定?其費用上限為何?


回覆:

答:

(一)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雇雙方可約定以實務給付薪資,其價值應由勞雇雙方合議約定並合理作價。

(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如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因此,勞動契約應明定勞雇雙方同意以提供膳宿作為給付部分薪資,並應合意約定其金額並載明於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