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2-12-21
Q: 實物給付(如膳宿費)是否得視為經常性薪資?勞動契約應如何訂定?其費用上限為何?
回覆:
答:
(一)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雇雙方可約定以實務給付薪資,其價值應由勞雇雙方合議約定並合理作價。
(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如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因此,勞動契約應明定勞雇雙方同意以提供膳宿作為給付部分薪資,並應合意約定其金額並載明於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