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3-09-27

更新日期:

113-10-14

Q: 常見問題-僱用程序篇 > (十五)倘切結書所提供之訓練證明文件涉2家以上之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切結書是否需分多張?


回覆:

若涉及2家以上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訓練課程時數經累計始達80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證明,須分多張並由學校或實習合作機構分別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