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3-09-27
更新日期:
113-10-14
Q: 常見問題-薪資篇 > (三)倘僑外生經雇主聘僱為畢業僑外生3年期滿後,經原雇主或新雇主承接,原雇主或新雇主申請聘僱該名僑外生為畢業僑外生,其聘僱薪資是否應回歸為新臺幣3.3萬元?
回覆:
是。依審查標準第63條規定之薪資數額公告,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萬元,僑外生非初次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原雇主或新雇主聘僱薪資應為新臺幣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