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3-03-07

Q: 外國人委託仲介機構辦理居留證事宜,但仲介機構未為辦理,影響其權益,仲介機構有否違反就業服務法?


回覆:

答:不合法。仲介機構未善盡受任事務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事宜,致影響外國人權益,仲介機構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應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