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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2-12-21

Q: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是否有聘僱名額上限?


回覆:

答:

(一)有,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針對個別產業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設有申請名額上限限制,惟總體中階技術人力無總名額限制。中階技術人力申請名額上限,原則以個別產業雇主的移工核配比率或核准移工名額乘以25%計算(註:並非所有產業適用,例如箱網養殖係中階名額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所載養殖面積,每二分之一公頃得聘僱1人;家庭看護工不得超過被看護者得聘僱人數)。

(二)此外,製造業、屠宰工作、一般營造,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工作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不可超過總員工人數50%;工程營造不得超過以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50%。但經行政院核定增加核配比率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