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
111-04-29
更新日期:
112-12-21
Q: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62條附表13中,所載中階技術人力所需之專業證照考試合格取得證明,或通過術科考試取得成績證明,其資格有無限制應為「甲級」或「乙級」或「丙級」等特定級別?
回覆:
答:無特定級別限制。外國人應符合審查標準附表13規定專業證照之技能檢定項目並考試合格,並取得技術士證;另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經經濟部指定78項項目(如電器修護)僅須通過術科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