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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申請流程及須知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

確認外國人資格及薪資條件與技術條件

·外國人申請資格

Ø  學歷

l  我國境內受聘僱者,應符合下列各款學經歷資格之一:

一、 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僑外生。(畢業僑外生)

二、 已從事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之工作,且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

l  我國境外引進受聘僱者,應符合下列各款學經歷資格之一:

一、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僑外生。

二、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

三、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Ø  語言能力

我國境外引進受聘僱語文能力應符合下列之一,但畢業僑外生不在此限:

一、 通過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華語或英語之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二、 檢附英語檢定證明者,須自聘僱日起三年內需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

.薪資條件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9萬元以上。

.技術條件

技術條件應符合下列之一:

一、   曾於我國取得「起重機操作」或「機電整合」丙級以上檢定資格者。

二、   取得外國大學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或我國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

三、   曾受起重機操作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時數達38小時以上或經海外技能測驗通過者。

四、   曾受機電維修相關職業訓練,時數達80小時以上。

五、   經海外技能測驗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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