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外國人資格及薪資條件與技術條件
·外國人申請資格:
一、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二、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三、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薪資條件:
一、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整。
二、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三萬七千元以上者,不受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技術條件之限制。
·技術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專業證照:於農業部辦理之屠宰場肉品衛生安全管制系統實施及驗證作業認證合格之屠宰場內,
擔任肉品衛生安全管制小組成員,並取得證明。
二、訓練課程:
1.農業部審定之管理相關訓練課程:
接受農業部審定之管理相關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 並取得證明。
※課程資訊請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02)2343-1401
2.雇主自訓:
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且於申請日前為外國人辦理相當於前點之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
並檢附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