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 申請流程及須知

屠宰業

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農業部認定符合依畜牧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之屠宰場。

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

 

·雇主申請名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25%
  2.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