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
·雇主申請名額: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0.25
-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中階技術≦移工名額25%,且外國人(移工+中階+外專人士)≦總員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