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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申請流程及須知

製造業

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

 

 

·雇主申請名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0.25

  2.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中階技術≦移工名額25%,且外國人(移工+中階+外專人士)≦總員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