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一、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者: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
二、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者: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雇主申請名額:
一、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之總人數不超過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30%。
二、自境外引進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需替本國勞工加薪始取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每替本國勞工加薪1位,取得1名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合計不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10%。
※調整薪資方式:
(一)調整薪資2,000元,勞保或職災保險級距至少調升1級。
(二)調整薪資2,000元,若勞保或職災保險級距屬於第1級者,應至少提高到第3級。
綜上,境內聘僱畢業僑外生、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或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合計不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