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申請流程及須知
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或登記滿5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雇主申請名額:
由試辦服務單位自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外國人名額內自行調整,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之外國人及外國技術人力合計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外國人名額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