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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申請流程及須知

家庭看護工

確認外國人資格及薪資條件與技術條件

 

·外國人申請資格:

一、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二、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11年6個月以上

三、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薪資條件:

一、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附技術條件。

二、每月總薪資應達2.6萬元以上,可技術條件。

 

·技術條件:

應通過下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之一,並完成下列補充訓練課程

 

一、專業證照:我國語文能力認定,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官方網站(含測驗介紹及提供備考資訊):國家華語測驗
          線上報名系統:報名系統

          考試報名請參閱簡章或電洽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服務電話:(02)77495638,
          電子信箱:service@sc-top.org.tw。

 

       ※如有相關測驗問題,請參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問答集」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及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官網:教育部閩南語能力認證


       ※如有問題請洽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02)77493664

 

  2.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

   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附件 :教育部核准我國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可境外招生一覽表.PDF

 

 

  3.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滿3年以上

   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資格者,

   即口語表達自評列項6項中至少應達 5 項始符合條件

 

          下載區 :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表.PDF

 

二、訓練課程

  1.實體課程: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

   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總時數達20小時以上

   並檢附「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結業證明書」。

   (網址: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

 

  2.線上課程:由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補充訓練專區,

   註冊並登入台灣就業通會員,連結至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

   進行數位課程時數達20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網址: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補充訓練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