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外國人資格及薪資條件與技術條件
·外國人申請資格:
一、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二、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三、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薪資條件:
一、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需附技術條件。
二、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1萬元以上,可免技術條件。
·技術條件:
應通過下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之一,並符合下列教育訓練課程資格之一:
一、我國語文能力認定,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官方網站(含測驗介紹及提供備考資訊):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線上報名系統:華語文線上報名系統
考試報名請參閱簡章或電洽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服務電話:(02)77495638,
電子信箱:service@sc-top.org.tw。
※如有相關測驗問題,請參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問答集」:問答集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及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官網:教育部閩南語官網
※如有問題請洽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02)77493664
2.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
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附件 :教育部核准我國各大學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可境外招生一覽表.PDF
3.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滿3年以上,
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資格者,
即口語表達自評列項6項中至少應達 5 項始符合條件。
下載區 :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表.PDF
二、教育訓練課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申請前一年接受繼續教育訓練20小時之佐證資料。
2.長照相關科系或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之副學士學位以上者。
3.取得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1)勞動部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
有關照顧服務員職類,提供移工紙本加列外語(含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英語)學科試題協助申請。
技能檢定報名方式採一般報名、網路報名(不含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
報名流程、各梯次報名時間等相關資訊請參閱當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簡章可自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檢定專區/報檢人專區下載: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2)如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請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驗試務
資訊網: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驗試務資訊網
※如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檢定相關問題,請洽全國檢定服務專線:04-22599545
(3)如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詳細報名資訊,請至網站查詢:技能檢定網站
※如有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報名及檢定相關問題,請洽04-225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