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外國人資格及薪資條件與技術條件
·外國人申請資格:
一、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二、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三、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薪資條件:
一、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以上;
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二、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5萬元以上,可免技術條件。
·技術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專業證照:
1.中階技術農糧工作:通過農糧產業技術條件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中階技術林業、畜牧及漁塭養殖工作:農業部現未訂定專業證照規範。
二、訓練課程:接受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大專校院、
產業公協會辦理專業技術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切結。
三、實作認定:
(1)由農業部訂定實作認定規範。
(2)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農業部申請實作認定。
(3)由農業部負責實作認定之審查。
(4)農業部於審查時,得視需要進行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