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外國人資格及薪資條件與技術條件
·外國人申請資格:
一、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二、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三、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薪資條件:
一、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整。
二、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三萬七千元以上者,不受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技術條件之限制。
·技術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專業證照:
1.外國技術農糧工作:通過農糧產業技術條件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外國技術林業、養殖漁業、畜牧、禽畜糞堆肥工作:農業部現未訂定專業證照規範。
二、訓練課程:接受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大專校院、產業公協會辦理專業技術課程
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