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1.農糧工作:雇主應從事經營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等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
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2.林業工作:雇主應經營育苗、造林撫育及伐木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3.畜牧工作:雇主應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
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4.養殖漁業工作:雇主應營養殖漁業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養殖漁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5.禽畜糞堆肥工作: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
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6.經營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產業相關之工作。
·雇主申請名額:
1.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25%。
2.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上,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
平均人數之35%*25%。
3.雇主為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包括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之事業單位),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
平均人數之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