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雇主(申請人)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
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含農糧、林業、畜牧及養殖漁業):
- 農糧工作:雇主應從事經營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等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 林業工作:雇主應經營育苗、造林撫育及伐木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 畜牧工作:雇主應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 漁塭養殖工作:雇主應營養殖漁業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養殖漁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雇主申請名額:
中階技術農業工作雇主:
- 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25%。
- 雇主為具備農民身分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上.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5%*25%。
- 雇主為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包括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之事業單位),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