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標題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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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雇主篇-申請資格章 | 十三、倘移工於當次聘期屆滿時,始符合在臺工作期間連續達6年,原雇主得否於聘期屆滿2個月至4個月前,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一、雇主如何申請自海外聘僱「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二、「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只能透過加薪本勞來取得聘僱名額嗎?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三、「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如何認定加薪本勞的時機點?怎麼查核?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四、如果事業單位內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已達勞保投保薪資等級上限,已無法調升投保等級怎麼辦?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五、如果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是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其無法投保勞保,可以為該勞工加薪嗎?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六、加薪的本國勞工有何限制?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七、是否一定要替最低薪勞工加薪才可以?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八、加薪時間點是何時? | 115-01-06 | 115-01-09 |
| 肆、雇主篇-聘僱流程章 | 九、雇主可以不經延攬中心,透過仲介自海外引進「旅宿服務工作」及「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外國技術人力嗎? | 115-01-06 | 11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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